英國十大謬法 國會禁止死亡排名第一
法新社╱盧瑞珠 2007-11-07 18:35
(法新社倫敦六日電)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今天在國會演說的內容
或許了無新意,但絕不會有人無聊到死,因為那是法所不容。
英國法令規定,在國會大廈裡死亡是違法行為。根據一個英國電視頻
道對近四千民眾所做的調查,這是英國最荒謬的法規,遠遠超過排名
第二的條文。
在今天的演講場合,國會上院(貴族院)議員都穿著紅白相間的貂皮
長袍,各國駐英使節也穿著五顏六色的本國傳統服飾,但法律規定,
嚴禁穿著一身盔甲在國會現身。
其他被認為蠢到不行的法條還包括:懷孕婦女可以尿在警察的頭盔中
;在英格蘭北部約克市的古城牆以內,殺死帶著弓箭的蘇格蘭人並不
犯法。
有一條法令規定,在利物浦市,只有熱帶魚店的員工可以公然裸露
上半身。
有將近半數的受訪者承認,曾經違反不得在耶誕節吃水果餡餅
(Mince pies)的禁令。這條禁令回溯至十七世紀,當時,信奉
清教的統治者克倫威爾下達這項禁令,目的是要防止人民暴飲暴食。
英國金色電視台(UKTV Gold)對三千九百三十一人進行意見調
查,所列舉的法規是從專家針對古老法規已經公布的研究報告中
挑選出來。雖然後來的立法使這些老掉牙的法規失效,但它們並
未正式廢止。
根據意見調查結果,英國十大荒謬法規如下:
一、在國會大廈死亡是違法行為。
二、把印有英國君主圖像的郵票上下顛倒貼在信封上,是叛國
行為。
三、在利物浦,女性不得裸露上身,除非她任職於熱帶魚店。
四、在耶誕節不得食用水果餡餅。
五、在蘇格蘭,如果有人敲門要求借用廁所,必須准許入內。
六、孕婦可以在任何地點解手,包括使用警察頭盔。
七、英國海岸發現鯨魚屍體時,鯨頭自動歸國王所有,鯨尾歸於
王后。
八、不告訴稅務人員你不想讓他知道的事情,是法律所禁止,
但不介意讓他知道的事情也不告訴他,並不違法。
九、禁止穿著全套盔甲進入國會大廈。
十、在約克古城牆內,謀害攜帶弓和箭的蘇格蘭人是合法行為。
==========(以下來自法源法律網)===================
英國UKTV電視台還評選出世界十大荒謬法律,排名
第一 「在美國俄亥俄州,灌醉一條魚是違法的」。
第二,在印尼,對手淫的懲罰是「斬首」。
第三,在巴林,男醫生只能用鏡子檢查女性生殖器。
第四,在瑞士,男士於晚上十點過後,不可站立如廁。
第五,在美國阿拉巴馬州,蒙眼駕車是非法的。
第六,在美國佛羅里達州,未婚女性若在週日進行跳傘運動,將會
坐牢。
第七,在美國佛蒙特州,女士佩戴假牙,須經丈夫書面同意。
第八,在義大利米蘭市,除了參加葬禮或到醫院探病之外,法律規
定必須隨時面帶笑容。
第九,在日本,法律上沒有明定性自主的(少女)年齡。
第十,在法國,給一頭豬取名「拿破崙」是違法的。